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你/妳未來的就醫,會是誰來照護?---- 衛生署勞委會護理人力政策懶人包》

接連幾天,衛生署和勞委會對護理人力政策荒腔走板的反應已經到了令人瞠目結舌的地步:從修改醫療機構設置辦法提升護理人員與病床的比例,到放寬畢業(但是考不上執照的)護理生實習年限從原先的15個月到4年,然後是103年將急診,加護病房等單位護理人員排除適用責任制。

 不是醫療圈的朋友可能看這幾則新聞會覺得霧煞煞,所以讓小弟來為大家簡單解釋一下,不周全的地方還請各位醫界朋友協助補充:

1. 修改醫療機構設置辦法提高護理人力病床比,並且於102年1月1日之後的醫院評鑑實施: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很冠冕堂皇,其實衛生署修改的只是將50床以上的地區醫院設置標準,從現行的每4床配置1名護理人員,改為每3床配置1人。問題是,現行的每年醫院評鑑,衛生署早就要求醫學中心每2床配1名護理人員、區域醫院每2.5床配1人、地區醫院每4床配1人。也就是說,原本區域醫院以上的醫院早就超過每3床配置1人標準,所以這個「修改醫療機構設置辦法提高護理人力病床比」只是個空包彈,50床以上未達區域等級的地區醫院原本就已經在過去幾年健保的摧殘下倒得寥寥可數,絕大多數都已經轉型為安養或是洗腎中心。即便是衛生署信誓旦旦的自我感覺提升了地區醫院的照護人力標準,反正一樣是拿健保的地區醫院等級給付,50床以上的地區醫院只要分拆成50床以下的數家醫院,衛生署一樣莫可奈何。況且,醫院評鑑就可以真的確保護理人力的比例嗎?男生當過兵的都知道,我們偉大的國軍高裝檢裝備檢查是怎麼一回事,醫院評鑑的人力配置查核也差不多就是這個樣子,反正只要是書面作業紙上登錄的這種稽核,永遠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下交相賊彼此心照不宣,各給各的台階下,個中巧妙就是各顯神通。就算是正派經營奉公守法的醫院,面對當前捉襟見肘的護理人力,也只能以不斷縮減病床來因應,屆時大醫院一床難求的情景只會更雪上加霜。

2. 放寬畢業(但是考不上執照的)護理生實習年限從原先的15個月到4年:以往護理畢業生要是無法順利考得執照,依法仍得在醫院中以實習生的身分(當然也是實習生的薪資)工作15個月,要是15個月過後仍然考不上執照,大型醫院通常就不予續任。這些畢業生們只好往地區醫院或診所流動,在法令的灰色地帶間遊走,或是轉任其他不需要護理師執照的相關工作。衛生署這次將護理畢業生實習年限自原先的15個月放寬至4年,並規定這些實習生不能算在正式護理人力,且總數不可超過醫院護理人力的20%。表面上看來好像真是體恤臨床護理人力的辛苦。但是護理工作絕不比餐飲服務業,絕不是像速食店櫃台來打工的大學生,上完職前訓練掛個「實習生」的牌子就可以上線,反正點錯餐手腳慢只要陪個笑對不起通常就可以了事,而是必須擔負病人生命安全與醫療品質的責任。或許有人會說,那就讓實習生去做不需要太專業的臨床護理工作就好啦?殊不知在醫院當中即使是任何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細節,一旦疏忽都可以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不相信的人可以把《絕命終結站》從第一集看到第五集,就會覺得每次住院可以平安出院都應該很感激),更不用提後續相關的醫療糾紛和法律責任。當下「血汗醫院」們連要達到醫院評鑑的最低護理人力要求都已經捉襟見肘了,這些正職的護理人員在忙得像戰鬥陀螺的工作外,還要像帶小孩來上班一樣看著這些初出校園的實習生,到頭來只是更加速耗盡這些僅剩的資深護理人員。再者,放寬實習年限的另一個重大缺點,就是會造成人力資源的反淘汰。姑且先假設以考不考得上執照做為護理學識能力優劣的區分,以往的護理畢業生,必須面對考不上執照且已達15個月實習年限就沒工作的壓力,所以必須趕在下一屆的學弟妹們畢業之前趕緊努力準備考照。但是倘使放寬年限為4年,學識能力較為不足的畢業生一旦找到大醫院實習生的空缺,大可好整以暇名正言順的佔著職缺待四年,不但本身努力應考的壓力減輕,相對更佔據了應屆畢業生的就職機會。假設優秀的應屆畢業生是在15個月內可以考上執照轉為正職的話,到最後留下來越多年的實習生,往往是學識能力較差,更容易變成正職護理師負擔的「敗組」,請問這樣的展延實習年限有什麼意義?

3. 103年將急診,加護病房等單位護理人員排除適用責任制:這個就不用多做解釋,醫療環境的惡劣,醫病關係的衝突,人力與薪資的問題得不到根本的改善,光是法規上排除適用責任制,難道時間一到護理人員拍拍屁股走人,病人出了事或醫糾上了法庭就可以用「排除責任制」推得一乾二淨嗎?對於像急診,加護病房這些非預期尖峰離峰工作量落差甚大的單位,護理人員們狠得下心在病人狀況危急或同事忙碌的時候丟下一句「我不是責任制,我下班了」就可以離開嗎?(這一點台灣絕大多數的護理人員都做不到,可是對岸的護理人員可就習以為常咧,所以要多想一些的話,勞委會這步棋還真的是其心可議其欲可誅)

很顯然的,從這些急就章的所謂政策,凸顯出面對排山倒海的醫護界壓力,政府部門已經是黔驢技窮無計可施。當然,這當中很大的一部份,是在於台灣的醫療崩毀早就過了可以挽救的轉機點。越來越多的跡象顯示,當政府部門逐漸驚覺這一切都不能挽回的時候,也明白開放引進外籍醫護人力的支援幾乎是最簡單最直接的解決之道。正因為如此,也就休怪政府部門坐視醫療崩毀的持續進行,畢竟在醫療體系搖搖欲墜的當下,還是必須先等到民眾對醫療崩毀「有感」,才能「凝聚社會輿論共識」,待一切客觀條件都已經不是任何政策措施可以挽回的時候,再順應民情輿論所需,「為顧及全民健康及社會需求」,勉為其難的開放外籍醫護人員大舉入台。當80年代以不斷高漲的本地勞工薪資造成資方經營困難為理由,在股民與輿論推波助瀾下,最終不得不大幅開放外籍勞工,卻也從此斷送台灣產業升級的契機與在亞洲市場的領先優勢,更種下20年來薪資和實際所得不斷倒退的惡因。外籍勞工開放的模式正是如此,醫療體系循這相同的戲碼再演一遍,有什麼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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